涉賄7777萬元 中國前保監會主席項俊波一審判11年

▲前大陸保監會主席項俊波一審獲刑11年,並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圖/取自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3年前震驚兩岸金融圈的大陸前證監會主席項俊波涉賄案,今於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被告項俊波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對項俊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項俊波在2005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行長、大陸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爲有關單位個人工程項目承攬、貸款業務辦理資質審批、安排工作及職務晉升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約1862萬元。

▲項俊波案一審宣判。(圖/取自人民法院報微信公衆號)

法院公告指稱,項俊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項俊波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

項俊波是在2017年4月9日,被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宣佈,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在被調查前,項俊波還曾於同月6日公開出席活動不料時隔3天,他就成爲當時大陸受查級別最高的財經官員,首批官方打虎、抓「金融大鱷」的治理對象

值得注意的是,項俊波還曾在2013年10月17日,以大陸保監會主席身分來臺出席海峽兩岸首次保險監理合作會議(金保會),與時任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交流,並在來臺期間與臺灣金控業者會談,推進兩岸金融保險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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