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幫詐團律師洗錢 法官石育恩起訴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左)疑替律師鄭鴻威(右)藏匿詐團不法所得,昨被北檢起訴,司法院表示尊重後續法院審判的結果,也將依法究責、絕不護短。圖/讀者提供

司法院指出,今年五月已將石停職,橋頭地院也將石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司法院將依法究責,絕不護短。

橋頭地院表示,依法官法規定,石育恩未經判決有罪確定前,停職已是最爲嚴重處分,後續評鑑、懲戒等程序,均非地院權責,待判決確定結果,依司法院指示後續處理。

鄭鴻威去年加入男子連柏瑋爲首的詐欺集團,與署名律師涉嫌利用陪偵機會,泄漏偵查秘密給詐團首腦,檢方五月十三日起訴十八名律師及助理。

石育恩與鄭鴻威同爲政大法律系畢業,曾在某知名建設公司任職,去年底分發至橋頭地院。檢方查出,鄭去年十二月底至今年一月間,在臺南交付八十萬元頭期款,今年一月廿九日再委由楊濟宇攜二五○萬元至橋頭地院停車場交付給石,由石放在辦公室保管,預計與房仲接洽時支付。

檢方五月搜索石育恩辦公室及宿舍,依涉嫌洗錢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石育恩、楊濟宇、鄭鴻威胞姊鄭彧歆,訊後石八十萬交保、楊濟宇四十萬交保、鄭彧歆請回。

檢方指出,石、楊明知鄭收受現金報酬,得預見鄭收取大額款項恐包括犯罪所得,石育恩於去年十二月底至今年一月間,仍向鄭邀約投資高雄一起建案,雙方約定由鄭出具頭期款三三○萬元,由石以公務員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

檢方認定,鄭鴻威、石育恩及楊濟宇所爲,涉犯一般洗錢罪;鄭鴻威、楊濟宇另涉犯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追加起訴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