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石育恩涉幫詐團洗錢遭起訴 司法院:已送評鑑絕不護短

▲對於法官石育恩涉及詐團案遭起訴,司法院聲明決不護短。(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捲入同學、律師鄭鴻威詐騙集團案件,5日遭臺北地檢署依照「洗錢罪」嫌提起公訴。對此司法院發佈聲明強調,已經將石育恩停職並送法官評鑑,未來將依法究責,決不護短。

本案緣起鄭鴻威自2023年起,就以每月300萬元代價擔任某詐騙集團軍師。在集團內車手被逮捕時,鄭鴻威就自行,或安排其他律師陪同偵訊,趁機取得車手供詞、檢警偵辦進度,以利詐團上游控管遭追查風險。

鄭鴻威爲了派案方便,成立了不同的LINE羣組,暗語包括「明天要幫我通靈嗎?」此外,他也透過在政治大學時的同學石育恩,協助分送律師報酬費。2023年5月間,石育恩親自從高雄帶了10萬元到臺北,交給協助泄密的黃姓律師,疑似因爲避免轉帳留下紀錄而將現金帶在身上。

另外檢方也查出,石育恩明知鄭鴻威等人在協助詐團做軍師,報酬來源可能是不法贓款,卻仍邀鄭鴻威一起投資高雄「太普美術海」建案,由石育恩出名申辦公務員優惠貸款後,在讓鄭鴻威付出頭期款。石育恩在2023年底先收到80萬元,2024年1月29日再透過楊姓律師收到250萬元,兩筆鉅款都藏在橋頭地院辦公室內。在檢方發動搜索時,當場在辦公室內查獲鉅款。案經北檢偵查終結後,5日依照「洗錢罪」嫌,對石育恩提起公訴。

司法院隨即發佈聲明強調,依法究責、決不護短。以下爲司法聲明全文:

針對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因涉犯一般洗錢罪,遭檢方起訴一事,本院聲明如下:就石法官所涉刑責部分,本院尊重後續法院審判的結果;至於行政責任部分,本院已於今年5月間將石法官停職,橋頭地院亦已將石法官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本院將依法對其究責,絕不護短。

▼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在案發後已遭停職。(圖/記者劉昌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