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詐團軍師洗錢!現金放辦公室 法官石育恩遭送懲戒恐「撤職」
司法院外觀(中時資料照片)
橋頭地院前法官石育恩,明知大學死黨、律師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竟利用購買房屋等名義,替鄭鴻威將贓款340萬元漂白,檢方依洗錢、泄密罪起訴石,橋頭地院請求個案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18日決議石育恩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法評會指出,石使用其基於法官職務而得操作之資訊系統,接連查詢非承辦案件之前案資料,任意接觸探知蒐集他人個資,其使用手段與其目的顯不相當,侵害個資當事人隱私權及妨害偵查秘密,自屬違反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之規定,其行爲已構成違反職務上之義務。
石基於與鄭間之故舊私誼,未能避免與律師間有財物往來,竟收受高額現金,更甚將該筆款項置於其法官辦公室內,其財物往來方式易使人產生不當之聯想,顯已構成與律師有不當財物往來之情事,戕害人民對法官之觀感,嚴重損害司法信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
法評會認石侵害他人隱私權及妨害偵查秘密,未能謹言慎行,使一般人懷疑其執行司法職務之公正性,減損法官之廉潔、正直形象及職位尊嚴,嚴重損害司法之形象,應予嚴懲,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以昭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