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石育恩疑幫詐團藏300萬遭停職 橋院:未接獲通知

關於詐團律師鄭鴻威將300萬現金放在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的辦公室一事,臺北地檢署和廉政署官員上週南下橋院石姓法官的辦公室搜索,並約談石姓法官,司法院18日已確定石被命80萬元交保後,隨即命石育恩停職。(林雅惠攝)

關於詐團律師鄭鴻威將300萬現金放在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的辦公室一事,臺北地檢署和廉政署官員上週南下橋院石姓法官的辦公室搜索,並約談石姓法官,司法院18日已確定石被命80萬元交保後,隨即命石育恩停職。

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表示,橋頭地院上週三或週四獲悉石育恩涉案後,於是透過內部調動,將石育恩從一般刑事庭法官,暫調爲簡易庭法官,司法院昨日確定石遭臺北地檢署諭令80萬元交保後,隨即命石育恩停職。

陳婷玉指出,檢方諭令石育恩80萬元交保,就是無法排除其犯罪嫌疑重大,符合法官法的停職要件,而石育恩未來是否可能回覆法官職務,將視偵查結果而定;

此外,石育恩若被認定需被懲戒,懲戒法院可能會命石喪失法官身分、轉任法官意外的職務、撤職、停職等,情況如同士林地院涉性犯罪的法官蔡明宏。

針對石育恩遭司法院停職一事,橋頭地院發言人陳君傑表示,法官停職是司法院的權限,目前未接獲司法院或院長通知石育恩遭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