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前女友判13年出獄後 莽男打電動遭念再掐昏現任女友
▲男子15年前縱火燒前女友,出獄後又掐昏女友,今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
在貨運行工作的楊姓男子,15年前因懷疑前女友劈腿,在同居處潑汽油縱火,差點將前女友燒死,判刑13年定讞入獄。他前年出獄後結交新女友,某日起牀打電動時,不滿新女友碎念,竟動手狂歐女友,還緊掐女友脖子,掐昏女友後棄置離開。最高法院審理後,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將楊男判刑7年6月定讞。
楊姓男子(41歲)15年前與前女友在臺北市五分埔擺攤賣衣,他懷疑女友另結新歡,2人在同居處談判破裂,楊男竟買汽油縱火,打算燒死女友。結果引燃同居處的大量成衣,造成女友全身70%燒傷及吸入性嗆傷,歷經12次手術才救回一命。楊男因此遭判刑13年定讞入獄,直到2014年才獲得假釋出獄。
楊男出獄後在貨運行工作,並結識開店賣成衣的新女友,楊男平日上班之餘,也會到女友的店裡幫忙,但2人時常爲了細故爭執,是轄區的頭痛人物,新女友在2016年7月間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法院裁定楊男不準靠近女友住處100公尺內範圍,但2人仍持續交往。而本案發生於2016年9月間,早上8點多,楊男起牀後開始打電動,女友開始碎念。
2人隨後爆發激烈爭吵,楊男動手毆打女友,將她打得全身是傷,連水管都破裂漏水,女友不斷反抗,楊男最後拿起不明物品,緊勒女友脖子不放,直到女友昏迷才獨自離開住處,不管女友死活。由於租屋處漏水,房東前往察看,赫然發現屋內翻箱倒櫃,女友更不省人事躺在地上,緊急送醫後撿回一命,但女友醒來後突然失憶,只記得有吵架,但不知誰掐昏她,甚至還說是自己自殺,不願對楊男提出告訴,希望別把事情鬧大,讓楊男趕快回到身邊。但因楊男沒通過測謊,檢察官仍將他起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楊男判刑7年6月,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爲,楊男只因細故爭執,竟痛下毒手,意欲致被害人於死,惡性甚爲嚴重;且他在法院審理期間,還懷恨被害人並誣指其構陷,企圖恫嚇被害人,毫無反省之犯後態度,惡劣至極,因此仍判刑7年6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