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棄屍男 另涉性侵前女友13歲女判決出爐

臺版柬埔寨求職詐騙三死案,同案屬「棄屍組」的41歲潘姓共犯,去年初棄保潛逃7個月後落網遭羈押,發現他在桃市除涉及毒品案,2021年間與女友分手後,又因手遊與女友的13歲女兒交往2天便下手襲胸又指侵,前女友驚見潘與女兒Line對話「妳第一次嗎?怎麼沒看到有血」氣得提告。桃園地方法院審結,將潘男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原與少女的媽媽是男女朋友,因而結識少女,與媽媽分手後,兩家仍有往來,由於少女與潘男均有玩傳說遊戲,雙雙加LINE好朋友並交往,案發2021年6月9日當天上午10點30分,少女躺在中壢住處媽媽房間內牀上玩手遊,潘男帶着6歲兒來訪,偷偷進入房內親吻少女並上下其手,由於少女忙着打遊戲未阻止潘脫下她的衣褲,最後遭潘男以手指侵入性交得逞。

少女媽媽於翌日清晨5點檢查少女的手機,驚見潘姓前男友與女兒的對話框「問妳喔,妳第一次嗎?」當少女回覆「嗯」潘男竟回「應該手指不夠長、怎麼沒看到有血、所以才說手指不夠長不然怎麼沒看到血,昨晚沒睡太累了,硬不了」等曖昧對話紀錄,詢問女兒後驗傷報警。

法院審理時,潘承認先結識前女友才知她有未滿14歲的女兒,先加遊戲好友又加LINE好友,之後變成男女朋友,但否認有性行爲。至於雙方間的對話,潘男辯稱,當時手機未上鎖,被大兒子已逝的郭姓友人拿去與少女對話,但查驗對話其中有「畢竟我們年紀想法有差、其實我很怕我們的事被妳老母發現、我跟你媽在一起過,然後我們倆私下在一起,妳想想,被人家知道事情會如何」等語,足證是潘男與少女對話,根本不是少女不認識的郭男。

法官審酌,被告潘男爲成年人,曾與少女母親爲前男女朋友關係,明知少女未滿14歲,性自主決定能力未成熟,竟與少女性交,嚴重影響她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母女倆情感上極大傷害,考量被告犯後始終未坦承犯行,且於法院審理時一再傳喚不到庭,嗣因他案遭高院羈押後,才能借提到案,對己不利罪證於偵審期間均推給已死的郭男,顯見犯後的逃避態度,所昭惡行尤爲惡劣;兼衡前科素行、高中畢業,案發時從事水電工作,月收入約2萬5000元,離婚,有1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與弟弟、姪子、兒子同住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

因臺版柬埔寨求職詐騙三死案,同案「棄屍組」的41歲潘姓共犯,於2021年6月初涉嫌對前女友未滿14歲女兒上下其手,最後指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結,將潘男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8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