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不理我!竟縱火燒女生宿舍 莽男殺人未遂判刑定讞

臺南王姓男子縱火燒女生宿舍,判刑5年定讞。此爲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alsh)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南市王姓男子就讀南臺科技大學時,因原本交往的女友打算分手不再理會他,他竟在2020年元旦夜,買汽油到大學女生宿舍前縱火,差點燒死正在宿舍中熟睡的許多人。一二審均將王男判刑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20年元旦夜,凌晨3時56分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一處出租學生住宅大樓傳出火警住戶因聞到燒焦味,出門查看發現一團火舌在1樓走廊通道竄出,趕緊報案消防人員疏散10多位住戶學生,並迅速撲滅火勢,由於現場有汽油揮發的味道,再加上火勢又急、又猛,警消研判應該是縱火。

警方過濾監視器畫面,根據車牌號碼鎖定王姓男子涉有重嫌,不到3小時就逮捕王男,王男也坦承犯案全案宣告偵破。王男被捕後表示,他原本與同校的女生交往,但對方到了2019年11月就不再理他,王男自已也因爲課業跟不上,最後遭到退學,他等了1個多月,等不到對方聯繫他,越想越不滿,纔會購買汽油,前來縱火。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有殺人故意,辯稱自己只有要燒燬建築物的故意,並沒有要傷害住戶和學生,並非要傷害前女友,只是要警告她,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她這樣做是不對的事情。此外,王男的辯護人主張王男有輕度智能障礙情緒障礙,要求無罪責或者減刑,但經法院委託鑑定後,認定王男具有行爲辨識能力,必須承擔完全的罪責。

一二審均認定王男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其中二審臺南高分院審酌,王男未能理性處理糾紛,僅因對前女友分手一事心生不滿,便基於不確定殺人故意而放火,並因此造成社會公安危險、以及南臺科大財產損害之結果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均甚爲惡劣,造成之損害亦屬嚴重,堪認犯罪情節惡性均重大,因此判刑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