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光水火焚燬容!少女家屬怨「9年太輕」:她至今未和外人說話

許男潑去光水火焚女友遭判9年,家屬認爲「實在太輕!」(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愛不到就毀了你!新北市19歲男子許耀文,105年12月因李姓女友提出分手,憤而朝她潑灑去光水並點火,造成李女全身嚴重燒傷毀容。對此,新北地院4日判許男9年徒刑,家屬獲悉後表示,李女身心嚴重受創,除了家人及少數較親近的朋友以外,從未再與外人說過任何一句話,認爲許男僅判9年「實在太輕!」

許男與17歲的李女交往長達2年,但期間卻時常對女友暴力相向,甚至還曾持刀威脅,李女因受不了男友暴力行徑而提出分手,但許男卻懷疑女友另結新歡纔要斬斷舊情,憤而於105年12月24日到李女住處埋伏,不但揮拳打傷李女,是後更傳訊嗆「要死一起死」等語,恐嚇意味相當濃厚。

未盡快與許男斷絕聯繫,李女翌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許男位於新北市五股區的住處,要拿回自己的衣服寵物刺蝟未料李女一進房後又和許男爆發激烈口角,許一時氣憤竟將房門反鎖,並拿出易燃的去光水朝李女潑灑、點火,導致其臉部上半身32%嚴重3度灼傷,且雙耳嚴重缺損,無法復原

▼李女遭烈火焚身後傷勢嚴重,一度命危。(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粉絲團

李女表姊表示,許男事發後被羈押在看守所,不但裝瘋賣傻不願認錯,甚至還揚言出獄後要殺光李女全家。對此,許男坦承確實有毆打、恐嚇李女,但對於「火焚女友」一事,則辯稱是情緒失控,並無要致人於死之意;而嗆聲「要死一起死」也只是氣話,但未遭檢方採信。新北地院審理後,將許男依殺人未遂罪嫌判處9年徒刑;恐嚇、傷害部分則處拘役90日,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在判決結果出爐後,家屬憤怒表示「只關9年太輕」,李女當時遭火吻後還一度命危,雖經搶救後撿回一命,但至今仍在復健中心治療,每天穿壓力衣及植皮後的傷疤,害得她被同學取笑,心理層面受創極大;在受傷後,李女除了家人與少數較親近的朋友外,至今從來不與外人說話。家屬指出,和律師討論後,一致認爲法院判決太輕,未來將會繼續提起上訴,要爲李女討回公道。

▼家屬表示,事發至今,李女心理層面受創極大,不願和外人說話。(圖/翻攝當事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