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董仔指使 擄人5天遭判2年10月

綽號少年董仔男子指使趙男等人強押黃姓男子,並關在山區5天,趙男等人被桃院判2年10月至2年不等,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50多歲黃姓男子曾從事地下期貨、賭場,因「少年董仔」與黃有債務糾紛,去年2月6日黃男在八德住處附近被趙姓男子等6人擄走囚禁,外傳賭徒開口5100萬,他除夕獲釋後2度交付2000萬現金。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沒證據勒贖,依私行拘禁罪罪判2年10月到2年不等,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女兒與1名綽號「少年董仔」的不明男子有債務糾紛,去年2月5日「少年董仔」找來朋友商量擄人計劃,隨後租車到大溪石園路勘查地形。趙姓、李姓、楊姓、沈姓、蕭姓、陳姓男子等人,趁着黃外出,跟車尾隨,並在八德後莊街攔車,並打破黃男車窗,將黃痛打一頓押走,一直到去年除夕前夕才放人。

江湖傳言,黃男跟桃園黑幫「黑人家族」關係良好,「黑人家族」也曾出面協調此事。原本「少年董仔」要求5100萬元贖金,協調後,黃去年除夕被丟包在新竹縣芎林交流道,2月20日、3月20日先後交付2000萬元現金給「少年董仔」等人。

桃園地檢署依擄人勒贖罪嫌起訴,但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爲趙男等人與「少年董仔」謀議,強押黃男到山區鐵皮屋索討債務,並由「少年董仔」視訊方式,向黃男要求籤下5100萬元本票,才釋放黃男回家。

法院認爲,雖部分人否認參與犯行,但可證明並非偶然犯案,是經過預謀。不過趙男等人並非毫無原因就拘禁黃男換取贖款。另根據卷證,無法證明趙男等人有取贖行爲,難認擄人勒贖罪行。考量趙男等人拘禁黃男長達5天,危害身心甚鉅,因此將趙等6人依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到2年不等,趙男另依傷害罪有期徒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