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天鷹專案採購案 二審逆轉貪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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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委託辦理「陸軍天鷹專案」遭檢方指控圖利廠商桃園地方法院將中科院負責採購官員周志隆等3人各依貪污罪重判7年,但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他們並無圖利罪行,只有行政怠惰變造車測報告,改依變造私文書罪各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

檢方起訴2012年任中科院資訊通信研究所電子戰組組長的周志隆、研究員吳政勳技術員蕭振益忽略陸軍委託中科院代爲本次採購案時,就關於載具部分並無爬坡最小速度之需求,也未通知得票的廠商神通電腦公司改善、拆除、重作或更換新品

周男等人竟揭變造車測中心車輛檢測報告關於坡度42%之最小爬坡時數數據,致軍備局採購中心承辦人誤認車輛之性能測試合格,在2013年函知中科院及神通電腦公司係爭採購案驗收合格,使神通電腦公司因此免於改正不合格之瑕疵,順利取得貨款

桃園地院依圖利罪將周志隆等3人各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但高院認爲他們爲避免進行修約造成履約時間時期之延宕,進而造成人力資源浪費,或因此受有處分,變造報告僅爲行政上之疏失、怠惰,尚不具圖利之主觀犯意,改依僞造文書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