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教堂可見有悔意...他帶13歲少女開包廂嘿咻 獲減刑輕判
臺北市一名有猥褻前科的王姓男子(22歲),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3歲國二少女後,與少女在MTV包廂內發生性關係,輔導老師得知後報警。王男供稱,當時與少女是交往關係,「渴望找到自己的愛」。臺北地院法官認爲,王男未違反少女意願,對方也不願追究,加上他事後有上教堂,可見有悔意,因此減刑輕判王男1年8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男過去曾有猥褻未滿16歲少女前科,2014年時才遭判刑2個月。但他又在2016年7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BEE TALK」認識一名13歲少女,王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仍於同年9月帶少女到北市某MTV電影院包廂內,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就讀的國中輔導老師輾轉得知此事,遂依法通報。
案件審理時,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不願追究,少女法定代理人向法庭求情表示,王男年紀很輕,請求從輕量刑,若能緩刑就給緩刑,願意給對方機會。王男則供稱,因爲小時候沒有與父母同住,因此「渴望自愛情中找到屬於自己的愛」,且當時與少女爲男女朋友,纔會發生關係,目前有去教會,情況已有改善。
法官認爲,王男犯後坦承全部犯行,態度尚佳,加上他犯案後,會上教會改善問題,認定他「堪予憫恕」,雖然王男觸犯本刑3年以上之重罪,但考量他年紀輕,且雙方屬合意性交,對方家長也不願追究,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刑期,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