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
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出臺併發布《關於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旨在最大限度降低食品經營領域准入門檻,降低食品經營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紮實解決企業和羣衆反映強烈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推進改革,推動山西省食品經營行業高質量發展。
《實施意見》共12項改革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由僅限銷售預包裝食品擴大到保健食品、散裝食品中非定量包裝食品及堅果類食品;全部企業變更、延續許可時條件未發生變化或減項的均可適用告知承諾。實施範圍由試點的兩市一區擴展到全省。
推行品牌連鎖便利店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允許開展部分熱食、生食、糕點類食品以及自制飲品的現制現售;對品牌連鎖便利店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經營項目,或變更、延續、補辦等不改變經營條件的,不再進行現場覈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減輕企業負擔。
優化現場覈查機制。對部分食品銷售經營者、中小型餐飲店、單位食堂現場覈查時,關鍵項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要求比例不超過40%的,可容缺辦理。
試行“一照多證”改革。已辦理“一照多址”登記註冊的食品經營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時,不再要求具有營業執照,實現“一照多證”。
減少申請材料。營業執照無需提交;告知承諾只提交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和告知承諾書;遺失補辦不再提交縣級以上遺失公告;申請通過網絡經營的在申請材料中標註即可。
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由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壓減到8個工作日完成。
調整優化許可事項。部分餐飲單位和食堂在就餐場所內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保健食品用於餐飲配套服務的,或在主店經營場所附近開設甜品站等附屬店面並配送食品直接銷售的,無需在許可證上標註銷售類項目。取得主體資格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校外培訓機構在其住所範圍內提供就餐服務的,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單位食堂(其他食堂)歸類。製售類食品經營項目增加“簡單製售”項目。
規範許可事項標準。規範主體業態分類,規範混業經營的主體業態,規範自動售貨設備食品經營許可,規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許可。
加快電子證書應用。申請事項完成審批後,申請人可自主選擇紙質或電子證書。
推進“全程網辦”。實現食品經營許可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做到全省同一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逐步實現諮詢、申報、受理、審查、辦理、反饋“一網通辦”,方便羣衆辦事。
完善註銷工作機制。推行簡易註銷,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和營業執照註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辦理,試點強制註銷,定期清理應銷未銷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完善審管銜接機制。明確市縣兩級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權限。
《實施意見》還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改革統籌、強化整體推進、加強服務指導等方面的措施要求,以保障食品經營許可改革事項落實落地。(記者秦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