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公投公報遭告上監察院 中選會:曾有發佈修正公告前例

▲幸福盟不滿公投公報修正,赴中選會抗議。(圖/記者賴於榛攝)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幸福盟批評中選會擅改已公告過的行政院意見書,告上高等行政法院後獲裁定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通告國民黨反核食公投公報也遇上政府機關意見書被修正,兩方15日都到監察院舉報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瀆職該彈劾;對此,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時強調是該會曾有發佈修正公告之前例,此次是援例公告前開修正意見書。

國民黨反核食公投公告與愛家公投,都遇上公投公報裡頭的政府機關意見書被修正情形,幸福盟15日一早前往中選會抗議並舉報陳英鈐瀆職,並指出《公民投票法》第17條規定,政府機關意見書應於投票日28天前公告,10月24日中選會已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卻在11/2辯論會前卻更改已公告的意見書,因此幸福盟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高等行政法院也裁定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通告,要求中選會即刻道歉並修改公告。

▲▼國民黨團接連赴監察院、北檢,舉發、提告中選會。(圖/國民黨團提供)

國民黨立法院團書記長曾銘宗首席副書記長吳志揚、立委賴士葆15日則是直奔監察院,舉發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副主委陳朝建,對第9案反核食公投「重行公告」違法瀆職,並隨後赴臺北地檢署告發。

陳朝建則強調,因過去全國性公投案第6案,該會曾有發佈修正公告之前例,且本次公投公報迄11月2日尚未付印,故該會於107年11月2日援例公告前開修正意見書。

對於國民黨與幸福盟的反彈,陳朝建強調,中選會11月2日公佈行政院修正意見後,隨後舉辦公投案全國電視意見發表會,相關提案人若對政府機關的(修正)意見不表贊同,都可藉由電視發表會跟全國民衆做適當說明,以爭取民衆支持。

陳朝建說,中選會對所有公投提案中立,對於提案的理由或相關政府機關的意見亦無偏好,只是依法促成人民與政府對相關議題充分溝通。凡依照公投法程序完成投票,無論結果通過或不通過,都是人民意志表現,中選會都將予以尊重。

陳朝建還強調,針對北高行的裁定,已經委任律師依法抗告;至於是否會按照裁定重印公投公報,陳朝建只表示,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