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發佈新規,6月1日起商品房買賣合同將有這些變化

5月6日,山東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掛出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承銷機構在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按照《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有關規定,將房屋(含地下儲藏室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其所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位及分攤面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若儲藏室、車位、車庫按個銷售,應在合同中單獨約定),並約定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房產測繪成果及《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文件材料,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售樓處)、網上銷售平臺一併明示。市、縣住建部門要暢通房產測繪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積極探索網上信息公開方式,並加強信息共享,爲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買賣合同網籤備案、不動產登記等提供數據信息。

省住建廳要求,各市、縣住建部門應按照國家和省房地產開發與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房產測繪成果在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房屋抵押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房屋交付等事項中的使用。各地住建部門應明確需要提交測繪成果資料的事項、提交資料的內容形式及提交時間節點要求,並向社會公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委託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進行商品房測繪,測繪機構對測繪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環節房屋面積明示和房產測繪成果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近年來,我省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爲改善羣衆居住條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還存在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俗稱公攤面積)標註不明確等問題,羣衆反映較多,《問政山東》節目也進行了曝光。爲進一步規範商品房測繪成果使用和銷售環節房屋面積明示等有關工作,切實維護購房羣衆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買賣合同內容約定

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商品房承銷機構在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按照《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有關規定,將房屋(含地下儲藏室、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其所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位及分攤面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若儲藏室、車位、車庫按個銷售,應在合同中單獨約定),並約定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二、強化測繪成果信息公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房產測繪成果,及《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售樓處)、網上銷售平臺一併明示。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暢通房產測繪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積極探索網上信息公開方式,並加強信息共享,爲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買賣合同網籤備案、不動產登記等提供數據信息。

三、加強房產測繪成果使用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按照國家和省房地產開發與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房產測繪成果在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房屋抵押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房屋交付等事項中的使用。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明確需要提交測繪成果資料的事項、提交資料的內容與形式及提交時間節點要求,並向社會公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委託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進行商品房測繪,測繪機構對測繪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房產測繪成果中應註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儲藏室、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其所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位及分攤面積等信息。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及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不斷提升業務水平,認真答覆企業和羣衆諮詢,妥善處理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4月27日

(來源: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