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焚屍22年後落網 女囚聲請釋憲
少女遭絞死焚屍,兇手逍遙法外多年後落網。兇手之一的陳諭詩(右二)在獄中聲請釋憲,認爲本案已逾追訴時效。(本報資料照片)
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在1998年遭人絞死焚屍,檢警直到前年才破案逮捕真兇,被訴殺人的陳諭詩遭判刑14年半定讞後,她在獄中未委任律師、自己用筆書寫21頁具有高度法律專業的釋憲聲請書,主張因劉邦友血案才修的追訴權時效規定,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憲法法庭已裁定受理,正審理中。
憲法訴訟法今年1月4日上路至今,有高達1883件聲請案,在審查庭就遭封殺,陳女聲請釋憲順利通過審查,成爲罕見案例。未來憲法法庭若判決違憲,她可獲平反翻案的機會。
本案是因43歲潘子鑑、44歲陳諭詩,及42歲吳男、39歲的陳女曾合資在桃園經營檳榔攤,1998年潘等4人因細故共同毆打併拘禁當時只有17歲的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斃她,殘忍將屍體焚燒棄置;案發22年後,檢警才因秘密檢舉破案。
但這起案件出現重大法律爭議,就是陳諭詩等人殺害少女,有無超過舊法的20年追訴時效,不用受刑罰究責。爲此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開辯論庭後裁定,就算犯人不明,檢察官調查所進行的偵查程序,仍是對犯嫌行使追訴權,殺人兇手仍須受追訴。
不過,大法庭成員、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長郭毓洲提出不同意見書,他認爲本案追訴時效已完成,但最高法院承審庭以大法庭裁定結果、駁回陳女等人上訴,將情侶檔潘子鑑、陳諭詩依殺人罪各判14年6月確定。
陳女入獄服刑後,引用郭毓洲的不同意見書,主張追訴時效的規定牴觸憲法的平等權、人身自由權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她的聲請書提到,1996年桃園縣長劉邦友等人遭殺害至今懸而未破,在追訴權時效將屆滿的2016年,檢調又開始偵查,因偵查動作使20年的法定時效延長,加上之後又修法,讓已終結的殺人行爲改變追訴權時效,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