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書局創辦人遺產爭奪戰 長子判免還3173萬元確定

創立於1953年的三民書局,當初由創辦人劉振強(中)與友人柯君欽(右)、範守仁(左)成立,因是「三位小民」,所以稱「三民」。(中時資料照片)

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2017年過世,次子劉仲傑接手公司,他以三民書局名義提告,主張父親借用長子劉仲文名義申設帳戶,但死後劉仲文卻擅自將解除保險契約領走3173萬248元須返還,提告要求返還,最高法院認爲不能證明劉仲文領走屬於三民書局的款項,判決敗訴確定。

三民書局1953年創立,由劉振強等3人集資5000元成立,取「三個小民」所創辦之意,命名爲「三民」,最早在臺北市衡陽路,後來搬到重慶南路,有重慶南路和復興北路分店及網路書店。

劉振強次子、現任三民書局負責人劉仲傑稱,父親爲了操作資金調度,借用長子劉仲文名義申設帳戶,以劉仲文爲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使用帳戶資金繳納保險費,投保保險契約。

他指控,劉振強死亡後,劉仲文未經他在2017年2月9日擅自變更帳戶印章並補發存摺,陸續將保險契約解約,領得解約金合計3173萬248元據爲己有,不法侵害三民書局財產權,致受有損失,須給付返還這些錢。

一審及二審認定,三民事業體之資金調度,全憑劉振強個人之意,劉振強實無各該公司財務及人事獨立之觀念,縱由三民書局會計人員前往繳付保險費,也不能證明即爲劉振強繳付保險費,三民書局、劉仲傑請求劉仲文合付3173萬多元沒有理由,判決敗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