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色鬼勾搭人妻 男子判賠15萬元確定

自稱色鬼勾搭人妻 男子判賠15萬元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前年認識已婚的溫姓女子,他自稱是「色鬼」並用LINE、Facebook陸續傳送親密的言詞給溫女,且與她一起到汽車旅館,溫女老公得知後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林與溫逾越普通朋友交往之分際,判他須賠償15萬定讞。

林男陸續傳送「啵一個吧」「我是色鬼」「我只看美女,妳又沒去我怎會有性趣」、「只有不碰人妻,遇到妳是我的劫數」等文字內容給溫女,且一起去摩鐵,溫的老公認爲這些言詞露骨,且已非普通朋友間之交談,請求民事賠償。

高院認爲,林男與溫女對話期間多次外出餐敘合照,又前往汽車旅館,其行爲已逾越普通朋友交往之分際,非一般婚姻信守誠實之配偶所能容忍,足以破壞婚姻之圓滿幸福,判決林男須賠15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