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創數位員工僞造請款單 騙走312萬多元 遭判賠確定

三創數位公司員工僞造請款單,騙走312萬多元,最高法院判決賠償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10年前任職三創數位人資部的黃姓女子,藉由職務之便,填載內容不的實請款單,騙走公司薪資及獎金312萬9257元,最高法院維持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判決黃女須賠償詐騙得手的金額,至於她老公張姓男子必須連賠賠償提供銀行帳號讓黃女騙走26萬多元的獎金確定。

三創數位公司指控,黃女從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間,虛僞填載內容不實之請款單,使財會部門承辦人員製作會計傳票,再對銀行送出總額不實之取款憑條,黃女再以此方式領走高額的薪水及獎金。

高院認爲黃女用詐欺方式騙取三創公司匯款,須賠償三創312萬9257元,案發時張姓男子將自己帳戶提供給黃女使用,確實有幫助黃女使她容易遂行詐取三創公司金錢之侵權行爲,張男須就黃女賠償的金額中26萬5238元部分連帶給付,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