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書局遺產戰未歇...創辦人長子遭控擅自解約 最終免賠3173萬元

老牌出版業者「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過世,陷遺產爭奪戰,三民書局主張劉生前經營三民書局與偉強、東大、弘雅公司等事業體,因資金調動所需,借用長子劉仲文名義申設帳戶,劉振強死後,劉仲文擅自將解除保險契約領得3173萬餘元,提告要求返還;一、二審均判三民書局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三民書局稱,劉振強爲了操作資金調度,借用長子劉仲文名義申設帳戶,以劉仲文爲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使用帳戶資金繳納保險費,投保保險契約。

三民書局指出,劉振強死亡後,劉仲文未經同意於2017年2月9日擅自變更帳戶印章並補發存摺,將保險契約解約,將3173萬解約金據爲己有,讓三民書局受到損失,提告要求劉仲文應返還全額。

法院認爲,三民事業體包括三民書局、東大、弘雅、偉強等公司法人,各法人均有獨立的權利能力及主體地位,劉振強生前統合調度三民事業體轄下各公司資源,不是僅經營及代表三民書局而已,也不是當然代表三民書局議約,所得資源不盡然皆歸屬三民書局所有。

法院指出,劉振強身兼4家公司負責人,借用子女帳戶是供個人操控三民事業體資源,且在子女間頗具權威感,雖有告知子女會以子女名義購買保單方式調度資金,但未必會詳實告知個人理財規劃、經營方式,部分決定都取決於劉振強個人之意,不受各公司董事會拘束,實情是以父親身分向長子劉仲文借名投保的可能性較高。

判決指出,三民書局匯入爭議帳戶的資金僅佔部分而已,匯入時也未表明用於繳交保險契約的保費;劉振強生前即將帳戶及保單資料交給三民書局會計代管,三民書局因此在劉振強死後佔得這些文件,不足以證明該帳戶及保單在初始即是三民書局所借用。

法院認爲,三民書局不能證明劉振強是代表三民書局向長子劉仲文借名投保,劉仲文也未構成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爲,一、二審均判三民書局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三民書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