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 統促黨、愛國同心會適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統促黨成員常因犯罪遭逮,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被稱爲「統促黨條款」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將組織犯罪的要件訂定爲,「持續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現存的組織爲限,未來包括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團體,只要鬧事都適用,未來黑道政黨等皆可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且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警政署近期發動掃黑專案,警政署長陳家欽指出,在10天的專案中共檢肅24名治平對象、幫衆共180名,在這204人中共有9人是具有黑道以及統促黨的身份;同時,近日新北市刑大偵八隊與瑞芳分局執行掃黑時,又發現有統促黨身兼竹聯幫成員違法暴力討債,犯罪消息頻繁。
王定宇指出,中國共產黨政府於幕後操控臺灣黑幫分子,介入各種陳抗活動,擾亂社會治安善致危害國家安全,但現在規定構成要件過於嚴苛,不利於司法檢調偵辦組織犯罪 ,因此他提案修法。
▼警方查出統促黨副主委花1千元僱走路工參加遊行,遊行結束順便販毒。(資料照/記者柳名耕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