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三讀通過 王金平:國民黨獲重生機會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5日三讀《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完成立法,對此,前立法院長國民黨立委王金平26日受訪表示,國民黨獲重生機會,選舉時不再以黨產爲攻擊的一個項目;至於對國民黨來說好是壞?他表示好壞都有,「有好的一面,當然也要把壞的一面轉換爲更好的一面。」

民進黨立委佔多數的情況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25日晚間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完成立法;雖然國民黨團從頭反對到尾,但最終仍僅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版本

朝野無法取得共識的「主管機關」、「起算日期」等,國民黨提議應由監察院調查取得不當的黨產、起算日自民國80年5月1日起,但都因人數不足,遭民進黨已人數優勢強行通過,表決後,仍通過原本初審通過的版本,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於行政院之下,並明訂未來該委員會的委員11人至13人,任期4年,由行政院院長派(聘)之,並指定其中一人爲主委,一人爲副主委。

另外,不當黨產的起算日,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取得,或交付、移轉、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佈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爲不當取得之財產。

條文規定,推定爲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佈之日起禁止處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向委員會申報財產,否則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未申報者,每逾十日,得按次連續處罰;處罰若達5次,財產就推定爲不當取得,將被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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