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蝦皮染紅...恐將被強制撤出 財政部:課稅仍以營業事實

律師葉光洲日前向北檢告發蝦皮外資陸資來臺投資財政部表示,稅收部分在任何來臺的外商未被撤資前,都須按照營業事實課稅。(圖/翻攝自蝦皮網站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針對蝦皮拍賣可能爲「假星資、真中資」,經濟部沈榮津18日表示若調查屬實將依法規處理。不過外界也好奇,如果蝦皮真爲中資且牽涉投審會所規定的投資項目、而遭撤銷投資,在稅收部分是否會有所改變?國稅局官員指出,不便針對個案說明,但稅務部分若該公司在臺的子公司仍有營業事實、就照樣課營業稅,且稅率皆與一般國內企業相同。

律師葉光洲日前向媒體爆料,蝦皮拍賣於經濟部登記的3家公司,包括樂購蝦皮、臺灣競舞愛貝皆爲持股39.7%的大陸騰訊公司所設立之人頭公司,以規避經濟部審查。他也指出,蝦皮表面上是新加坡商,但仔細閱讀資料後發現,3家公司是SEA百分之百設立的子公司,而SEA幕後老闆就是「中國騰訊」,但其3家子公司在臺灣登記卻是「劉佳衢」個人獨資,這些情況已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將整起案件送交臺北地檢署偵辦。

投審會18日指出,其實蝦皮先前就曾遭告發爲中資,若經查證後蝦皮確實爲中資,將會先開罰新臺幣12萬到60萬元,然後再檢視這家公司的營業項目,是否牽涉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嚴重者會撤銷投資。

目前根據陸資許可辦法,若第3地公司來臺投資,其企業內有陸資持股超過3成、或是對於該公司有控制能力,就應以中資身分申報登記,否則違法

經濟部投審會曾在2015年對「假港商淘寶開罰24萬元、並要求撤出臺灣,目前仍在行政訴訟中,外界也認爲若北檢調查後發現蝦皮真是「紅的」,可能會依照淘寶的方式開罰、蝦皮也很可能會以訴願、再到行政訴訟方式做纏鬥。

不過在稅籍部分,由於目前淘寶的相關判決尚未落定,且在臺仍有營業事實,其淘寶臺灣新站仍繼續營運中,因此若依照財政部的說明,不論是現在的淘寶還是未來可能面對同樣情形的蝦皮,在尚未被經濟部撤資前都必須按照臺灣的國內標準課稅。至於撤資後是否會影響財政部已收之稅款?財政部表示並不會,收了就是收了,因爲在特定時間確實有營業事實,按規定就是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