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代售垃圾袋免課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部分地方政府爲促進垃圾減量,推動垃圾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政策營業人代爲販售專用垃圾袋」,其向消費者所收取的費用銷售貨物勞務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近來雙北政府爲達塑膠袋減量之目的,於是公告該市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所販售購物用塑膠袋應爲「環保兩用袋」,即購物用塑膠袋使用後,可做爲垃圾袋使用。

商店販售「環保兩用袋」所收取的費用,爲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規定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其性質公法上收取費用,依財政部核釋規定,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須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