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換交保失敗 陳凱凌遭延長羈押理由出爐

臺南地院裁定前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從7月20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涉嫌接受廠商性招待、喝花酒、索賄180萬元,臺南地院上個月27日首度開庭時,陳凱凌除當庭認罪,還主動表示願意繳回不法所得,但請求法官讓他交保。不過,臺南地院4日仍裁定,從7月20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地院指出,被告陳凱凌羈押即將屆滿,經該院再次訊問後,被告雖就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及罪名全部承認,但因上開罪名包含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這是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加上依被告過往經歷,有籌措相當現金的經濟能力,預期被告逃匿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之虞。

另外,此案仍待證人到庭證述,被告有串供或滅證的動機,基於被告所涉罪嫌對社會秩序安寧的危害性,以及國家刑罰權遂行的公益考量,如果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依此案訴訟進度,對被告維持羈押屬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因此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