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求200萬交保被打臉!涉「4大罪狀」貪321萬 續押理由曝
▲陳重文(右)起訴被移審時還能自行蹣跚走下囚車,他求法官准許交保讓他治療右腳蜂窩性組織炎,仍被裁定繼續羈押禁見。(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黃宥寧、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會國民黨籍三連霸市議員陳重文,今(19日)被臺北地檢署起訴涉犯圖利等罪嫌,隨即移審臺北地院召開接押庭,針對檢方指控的4大犯罪事實,陳重文僅承認《公司法》資本不實、《刑法》行使僞造私文書2項小罪,並自稱在押期間因右腳蜂窩性組織炎曾住院、至今未愈,求交保200萬元治病與照顧家人,法官認定他有逃亡、勾串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至於同案被告、臺通光電董事長李慶煌之子李嘉豪,因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到案被羈押禁見,今起訴移審,李嘉豪在接押庭中全部認罪,僅爭執如何計算犯罪時間。法官裁準李嘉豪交保1000萬元,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限期本月(7月)26日前繳回犯罪所得,並不得與其他證人接觸、聯繫。
偵辦期間已被羈押禁見將滿4個月的陳重文,今上午起訴後,被押解北檢準備移審,他走下囚車就步履蹣跚、一跛一跛,被裁定繼續羈押禁見後,他坐上輪椅準備還押,法警包圍戒護,只有律師能靠近說話,陳重文兒子與陳重文弟弟目送他離開。
▲臺通光電董事長李慶煌的特助兒子李嘉豪(中)同案被查出涉犯內線交易罪嫌插曲,起訴後獲准交保1000萬元停止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檢方今起訴陳重文4大犯罪事實,包括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託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案、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案、國亨公司資本不實及僞造文書案與立展公司資本不實案,共涉犯法定至少判刑5年的圖利罪、最重判刑5年的行使僞造私文書罪、業務侵佔罪與資本不實罪,以及最重判3年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陳重文在庭訊中,僅坦承立錡雲端公司案的資本不實罪、國亨公司案的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其餘一概否認,他說雖持股立錡公司,但立錡賣設備給臺灣智慧光網公司去承攬臺北市府社會局公託監視系統標案,應不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陳重文並指檢方起訴他是立錡公司實際負責人,「這有很大落差」,他聲稱合夥人康立錡有專業技術與人脈,纔是公司營運、施工的主導人。陳重文自詡婦幼安全一直是他問政主軸,所以關切公託設置監視系統。
陳重文表示,在押期間右腳掌到鼠蹊出現沒外傷的蜂窩性組織炎,曾戒護住院9天,至今未愈,他還有心血管疾病、「心跳都140左右」,現在又無法獨力行走,求法官准許交保治病、專心打官司,與照顧家人和年邁父母,他願用最大誠意,提出保釋金200萬元。
陳重文第1次被檢方聲押禁見,法官裁準他交保金額就是200萬元。檢方今指出陳重文卸責給康男,偵查中交保立刻聯繫證人,有勾串之虞,若不繼續羈押禁見,可能動用權勢施壓證人翻供,而康男本案不論與臺智光公司商談什麼條件,都說要回去問陳重文的意思,可見陳就是實際負責人,並以議員身分穿梭其中,爲自己圖得不法利益321萬餘元。
法官認定陳重文本案僅承認部分罪名,但檢方起訴所列證據,堪認陳重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重罪、嫌疑重大,加上長期擔任民代,有相當政治實力與人脈出境不歸,且所涉罪數不少,若都成罪、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高度逃亡可能。
此外,法官認爲陳重文先前確有積極連絡證人行爲,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無法以其他較輕微手段代替羈押,因此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