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上多次性騷遭判刑..這回性侵遭羈押 癡漢求交保理由超瞎

臺北一名彭姓男子多次在公車性騷擾他人得逞,遭法院裁定羈押後,竟以疫情期間無人可再犯爲由,聲請具保停押。(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冠吟/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彭姓男子多次在公車性騷擾女子得逞被判刑,今年2月底他又因在公車性騷擾女性被起訴,後來被害女子撤回告訴,法院不受理,時隔不到1月,竟又在公車上對女性性侵得逞,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彭男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理由卻是政府在疫情期間宣導民衆勿外出搭乘大衆運輸工具,故無再犯可能,因此無羈押必要,不過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其再犯可能性非高,駁回其聲請。

裁定指出,彭姓男子有多次在公車上性騷擾女性而被判刑的紀錄,他最早在2012年因性騷擾分別被北院與北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10月;2017年在公車上性騷擾他人而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彭男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2018年10月,他又再公車上對他人性騷擾得逞,再被判刑6月,於2019年5月刑滿出監。

沒想到才時隔3個月,彭男就再度在公車上性騷擾他人得逞,被基隆地檢署起訴,後因被害人與其和解而撤回告訴,基隆地院於2021年2月底才宣佈不受理其告訴。

僅僅不到一個月,今年3月彭男再次在公車上對女子伸出狼爪,這次還變本加厲對被害女性侵得逞,彭男被移送後於今年5月7日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不過近期彭男卻向法院遞狀申請交保,書狀上的理由卻指出,「政府於疫情期間宣導民衆盡勿外出及搭乘大衆運輸工具,故無再犯的機會與可能」,因此無羈押的必要;又因爲其罹患高血壓、僵直性脊椎炎已久、需長期洗腎,更有中度殘障證明,以其健康狀況不佳,在監所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恐遭感染等理由,聲請以10萬至20萬元具保停押。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彭男在其犯刑執行完畢後,多次再犯同類型犯罪,以有事實認爲其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等妨害被害人性自主犯行之虞,認爲其羈押原因仍在,儘管彭男指出在公車上性侵女子是因爲父親驟逝造成他情緒失控,屬偶發事件,不過法官仍不採信其理由,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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