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團體力挺情色集結自由 淫趴主角蔡育林上訴

▲蔡育林(中)資料照片。(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轟動一時的「一女大戰18裸漢」臺鐵性愛趴案,主辦人蔡育林被判刑6月,蔡男29日在人權團體陪同下,高舉「捍衛人民情色集結自由」等標語,到新北地方法院上訴狀,他表示,此活動只有幾十元盈餘,根本沒有營利意圖

去年(2012)2月19日,蔡育林包下臺鐵客廳車廂,舉辦模擬「電車癡漢情境的性愛趴,共有18名男子參加,主角只有一人,即化名小雨」的17歲少女。新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認定蔡育林媒介未滿18歲的「小雨」和18名男子性交猥褻,藉此營利,他事前收費,並將盈餘支付慶功宴回程車資,所剩款項未退還參加者,即使所得不多,仍構成妨害風化罪章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

蔡育林29日由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臺灣性別人權協會、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和南華大學教授許雅斐陪同,高舉「捍衛人民情色集結自由」、「拒絕羅織罪名火車性愛趴無罪」標語,到新北地院遞上訴狀。

蔡育林表示,真正的民主是「求同存異」,此案判決讓他感到臺灣不是真正的民主國家。他說,火車性愛趴每名參加者收費800元,而如果要營利,大可提高收費,不會最後只剩幾十元。他並且否認,之前上「新聞夜總會節目受訪時,的確提過可能辦遊艇趴等營利,但並沒有真的這麼做。

另一方面,性別人權團體日前在網路發動上訴連署,2天獲250人登入連署支持,團體成員認爲,法院判決侵害人民情色集結自由,特別來聲援蔡育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