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一次就中!小三抱嬰上門吵架才曝光 正宮獲賠6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女子不滿洪姓丈夫(現已離婚)外遇,和周姓小三上一次摩鐵就「鬧出人命」,間接導致夫妻倆感情破裂,最終離婚收場,加上釋憲之後通姦罪已經失去效力,她越想越不甘心,這才決定對小三提告求償60萬元,並在日前獲得屏東地院法官裁準。

洪男周女發生婚外情,兩人還在摩鐵發生一次性行爲。(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洪男是在2008年1月間結婚,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哪知道丈夫在2018年間外遇,與周女在屏東縣某摩鐵發生一次性行爲,竟然就讓女方懷孕了,同年12月孩子出生,她卻直到隔年3月才知道這件事,「是她(周女)抱着孩子來家裡和丈夫吵架,我才知道外遇的事。」

陳女坦言,事後雖然有提出刑事告訴,但釋憲之後通姦罪已經失去效力,今年6月法院裁定免訴確定,她爲了這件事與丈夫鬧到離婚,一想到原本幸福美滿家庭就這樣破碎了,越想越不甘心,因此決定向周女提告求償60萬元。

屏東地院法官認爲,周女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視同自認上述指控屬實,考量到陳女失去兩個孩子的扶養權,目前爲了準備考取證照待業中,家庭生活破碎已無法復原雙方也沒有達成和解,依法求償60萬元核屬正當,應予准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