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抓包丈夫外遇獲賠30萬 小三竟在臉書宣示主權再賠10萬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行車紀錄器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曉萱(化名)發生婚外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行車紀錄器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曉萱(化名)發生婚外情,提告求償獲賠30萬,渠料,審理期間,曉萱竟在臉書公開2人交往,因此再次控告曉萱侵害配偶權,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曉萱須再賠償小美10萬元。可上訴。

根據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民國94年間結婚,育有二名子女,家庭圓滿,詎阿德自111年間起,言行丕變,不僅有行蹤不明之情,甚至以渴望自由爲名,要求離婚,後來阿德罹患新冠肺炎,雖家中仍有隔離空間,阿德仍藉詞在外居住,進而於同年7月13日離家出走,然伊用情至深,並未放棄,不僅獨自照顧家人,亦屢屢溫情向阿德表達關切之意,企盼阿德返家團聚。

期間小美透過與阿德共用之汽車內行車紀錄器發現,曉萱與阿德間之親暱對話,方知曉萱與阿德間早有婚外情,曉萱明知阿德爲有婦之夫,仍長期與阿德交往,兩人發生性行爲,曉萱甚至不時表示希望阿德與她離婚、期待與阿德結婚、共組家庭。112年11月24日法院判曉萱賠償小美30萬。

渠料,112年11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後,曉萱在臉書貼文稱阿德爲「寶貝」、對阿德表達愛意,發文標註與阿德出遊及親密照片,並設爲大頭貼、封面照,對小美、阿德之共同好友發送交友,且公開宣示其爲阿德女友,惡意指摘小美與阿德之婚姻關係,曉萱甚至與阿德發生性行爲,並在臉書自承與阿德懷胎一事,均已侵害原告配偶之身分法益,復加深擴大小美與阿德婚姻裂痕;因而請求賠償200萬元。

對此,曉萱否認其行爲超出一般朋友交往的範疇,並質疑小美所提供的證據,認爲小美無法證明照片拍攝的時間在法院判決之後,且未能展示任何親密行爲的證據。曉萱強調,其社交媒體上的表述並不代表對小美配偶權的侵犯。

法院認爲,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民法相關條款,小美的主張成立,並指出曉萱在前案結束後,仍與阿德保持不當關係,明顯侵害了小美的婚姻權益。判決強調,婚姻契約要求配偶之間必須保持誠實與信任,故曉萱的行爲已構成對小美的侵害,應負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庭最終判決被告需賠償小美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