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人夫遭正宮索賠100萬 女店員傻眼痠外遇慣犯:是他追求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林姓人妻不滿趙姓女子丈夫搞曖昧,甚至還去摩鐵開房間,讓她身心受創,一年內前往精神科就診高達22次,還因爲影響工作而被減薪,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不過,趙女出庭時反駁,自己是受到熱烈追求才會陷入情網,「她老公外遇慣犯」。

林女因爲丈夫外遇的事情大受打擊,連工作表現都受到影響。(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林女在判決書中主張,趙女明明知道丈夫已經結婚,仍在2017年5月間相約前往摩鐵開房間,害她在那段期間經常以淚洗面、寢食難安,整整一年都在精神科就診接受治療,次數高達22次;此外,外遇事件的打擊也影響到工作表現,害她被減半薪長達7、8個月,甚至因爲精神問題老闆要求離職3個月,平白損失20萬元的收入,身心受到重大打擊,這才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正宮指控,趙女反駁,自己是因爲工作的緣故認識林女的丈夫,後來受到熱烈追求而陷入情網,「我在刑事程序時已經認罪,也在調解時表達悔意,是她不願意接受,況且她老公是外遇慣犯,她卻選擇縱容、放棄提告,反過來在LINE的動態資料上嘲諷我,最後還要求賠償100萬元,未免太不合理了吧?」

▲趙女承認戀上人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趙女在刑事庭上被依相姦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可見確實有與林女的丈夫發生性關係,明顯侵害到元配的配偶權,這部分請求賠償並無不妥。

法官接着表示,但林女聲稱因爲精神打擊遭到減薪、離職,卻又提不出相關證明,衡量雙方一人是診所助理、一人曾在飲料店工作,考慮到經濟能力身分地位以及受到侵害的程度因素,最後裁定賠償10萬元較爲合理,其餘部分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