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心無旁騖」!落榜老師勝訴定讞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兩年前,李開雄參加澎湖縣國中教師甄試,發現國文選擇題答案寫的是「心無旁鶩」,和教育部版「心無旁騖」不同,李男因此認爲這題沒有正確選項結果總分少了0.4分落榜,他向澎湖縣政府訴願無效,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法院24日判決李男勝訴定讞。

民國99年,澎湖縣國中教師甄試的國文試題中,有一題選擇題是要選出正確的答案,「下列何者正確:(A)按部就班/固步自封(B)真膺莫辨/拳拳服贗(C)墨守舊規/寞寞耕耘(D)好高騖遠/心無旁鶩」,縣府公佈答案爲(D)。

而這一題讓李開雄少了0.4分,他名列國文科正式老師的備取第二名,而無法具有正式教師資格,他認爲這題沒有標準答案,應該要送分,如此一來,他應可以獲得正式教師資格,當時他向澎湖縣政府提出訴願無效,再一次提起行政訴訟,8月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李男勝訴,要求縣府重新計算分數

但甄試委員會認爲,李開雄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疑義,而且學術界仍以「心無旁鶩」爲定論,因此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爲,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審訂心無旁「ㄨˋ」正確用字是「騖」,且申訴時間太短,判決李開雄勝訴,縣府應重新計算李男分數,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