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犯後無悔意 性侵女助理判4年定讞確定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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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鈕承澤涉性侵劇組女助理案,歷審斥責他雖與女助理和解,卻引用和解書的記載、辯稱她未傳達拒絕之意,暗指對方主動獻身,他犯後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他提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豆導須入獄服刑。

鈕承澤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女助理,2018年11月23日他臨時 取消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被害人由主管帶去他的住處參與聚會。

當晚9點多,賓客及被害人主管都離去,只剩女被害人在場 ,鈕靠近她,不顧她反抗並強壓沙發上用手指性侵,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將他判刑4年,鈕否認犯罪提上訴。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鈕與被害人之間通訊軟體對話互動不深,看不出有情愫,且被害人曾向友人、主管表達,對鈕的行爲感到奇怪或困擾情緒;被害人並未向鈕表達任何好感的舉止,無從認定他有誤解對方,進而同意發生性行爲的可能。

高院依據證人、驗傷及醫生等人證述內容,佐以相關書證、物證後,認定鈕承澤涉有性侵犯行,將他判刑4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原判決量刑妥適,且鈕承澤對枝節性事實爭辯,對結果並無影響,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