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遭收押禁見近1年,13日裁定3千萬交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遭收押禁見,臺北地院13日認定已無串證之虞,裁定他以500萬元現金交保,並要求黃妻簽下2500萬元同意書,保金等於高達3千萬元。
黃季敏等人涉嫌辦理消防署91到95年度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案,北檢認定黃收受1924萬元,去年底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黃遭羈押禁見將近1年。
臺北地院今天下午開庭,認定已進行交互詰問,且也調查完畢,裁定讓黃以500萬元現金交保,但要求黃妻簽下2500萬元同意書,確保黃季敏會按時出庭,否則將追繳2500萬元。
合議庭也要求黃季敏需定時到警局報到,且須限制住居、出境。對於在情人節這天終於可以交保,黃季敏直說「非常感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