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妻吃得像只豬 偷腥夫贈屋補償反悔敗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林姓男子因劈腿被妻子抓姦在牀,答應將多筆房地產贈妻換取和解,林男事後改稱房地產是離婚條件,妻子未離婚卻騙走權狀,提告要對方返還,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林男敗訴。

林男和妻子感情不睦,曾被控因罵妻子「吃得像一隻豬」而鬧上法院,一審去年判決林男需賠償妻子100萬元。林男於民國99年11月間小三通姦被妻抓包,簽下和解協議書答應將位於臺北市山區等地的多筆房地產送給妻子,以換取對方不追究,並簽下離婚協議書。

林男事後提告,改口稱房地產是雙方協議離婚條件,應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女方纔能取得,但女方未依約履行,卻騙走房地產權狀。

林妻否認房地產是離婚條件,當初林男出軌被逮怕她提告,才自願贈予房地產以求原諒。若真有此事,爲何離婚協議書、和解協議書均未記載,林男還曾爲此告她涉詐欺罪嫌,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法官參酌兩造的和解協議書等文件,認定房地產是林男用來賠償妻子的和解條件;況且林妻於庭訊時表示願離婚,但林男卻說現在不想離婚。因此判決林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