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鹽大戰:唐朝 吐蕃和南詔的那些紛爭
由於五花八門的原因,我們至今都能目睹週期性的搶鹽風波。若非如此,可能很多人都難以記起,這些細小晶體曾經有多麼昂貴。
尤其是在生產力欠佳的古代,類似行爲更是家常便飯,甚至能引發國與國之間的戰爭。比如中世紀時期的西南,就有唐朝、吐蕃和南詔的一場“搶鹽三國演義”。
鹽的重要性讓漢朝對西南地區強化管制
早在漢朝時期,朝廷已對西南各大鹽井進行控制。《漢書·地理志》記載滇東連然(安寧)“有鹽官”,《華陽國志·南中志》稱當地“有鹽泉,南中共仰之”。《後漢書·西南夷傳》記載滇南永昌(保山)太守鄭純向當地人徵收“鹽一斛”作爲每年的賦稅。而滇西比蘇(雲龍)等地也有鹽礦。
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唐代。《蠻書》記載安寧城內外,姚州(姚安),斂尋(維西)之東南、西北,劍川,昆明城(四川鹽源),麗水城,長傍城及周邊諸山,威遠城、奉逸城、利潤城及所屬茫乃道、黑齒等部落……皆有鹽井,有部分已經位於今境外。
唐朝要獨霸西南地區的鹽礦 就不得不顧忌吐蕃和南詔
上述城市或部落都圍繞鹽井分佈,緣由不言而喻。《蠻書》記錄之詳細可見是刻意爲之,或許作者樊綽充當了唐朝的情報人員。事實上,唐朝秉承了一貫的鹽業專營傳統,自然不能放過雲南及周邊一帶豐富的鹽資源。於是,存在利害衝突的另兩個勢力,吐蕃、南詔的立場也很關鍵。
其中,吐蕃沒有專營傳統,但製鹽方法也相對落後。《蠻書》載其“不解煮法,以咸池水沃柴上,以火焚柴成炭,即於炭上掠取鹽也”,製成的鹽由於混入炭灰,色黑味苦,品質不佳,吐蕃因而也更傾向於通過擴張勢力範圍以向被征服地區徵鹽。
南詔也有食鹽專營制度 但並沒有中原那麼強硬
其次,南詔也沒有專營制度。《蠻書》提及“升麻、通海已來,諸爨蠻皆食安寧井鹽……勸百姓自煎”,滇西至境外各井“當土諸蠻自食,無榷稅”,《新唐書·南蠻傳》也載“昆明城諸井皆產鹽,不徵,羣蠻食之”。兩書僅稱覽賧城鹽井(祿豐縣琅井村)潔白味美而被南詔王室獨佔,取夠了就封井。
此外,南詔還向鹽井派出“蠻官”,但具體職務不明。說明南詔王室獨佔品質較好的鹽井外,對其餘大小鹽井除了象徵性派出官員。既不徵稅也不管控,也任由當地部落自行處置,從而打破漢代已有的傳統。
雲南很可能從鄰近的巴蜀學習先進製鹽技術
值得一提的是,南詔還採用較爲先進的技術。據《蠻書》記載,南詔人針對直井、斜井分別採用轆轤提升、人背或竹竜(唧筒)相接汲取兩類辦法取鹽,然後用與漢地接近的煎煮法制鹽,不僅效率高,製成的鹽純度高、口感好。
爲此,南詔治下諸蠻有着充分的理由。既要抵制唐朝剝奪自身“吃鹽自由”,也必須提防吐蕃人來搶鹽。三方矛盾,一觸即發,徹底釀成天寶戰爭。
雲南自古以來是產鹽大省 多個重要城市因鹽而生
天寶戰爭的爆發原因 有很大比重來自食鹽
對於戰爭起因,漢地文獻與雲南本土《德化碑》都各執一詞。但不外乎將鍋甩給了張虔陀、楊國忠等人的私德,卻都對衝突最初發生地——姚州的巨大鹽業資源隻字未提。何況歷史記載並非沒有在別處留下隻言片語真相。
早在南詔反叛前,公元732年的玄宗《復勅雲南王蒙歸義書》中提及吐蕃搶奪鹽井,指示南詔防備:嶲州鹽井,本屬國家,中間被其內侵,近日始復收得……吐蕃唯利貪,數論鹽井,比有信使,頻以爲詞……今知其將兵擬侵蠻部,兼擬取鹽井,事似不虛……
原本對抗吐蕃的閣羅鳳 不會想到 自己會投蕃叛唐
根據《新唐書》記載,唐朝曾染指另一處鹽礦產地——安寧。“玄宗詔特進何履光以兵定南詔境,取安寧城及井”,此舉觸怒當地的爨部,其攻陷安寧城,殺死築城使者。或許是發現有機可乘,南詔日後介入兩爨內鬥,吞併了滇東爨地,實力大增。
說回姚州,唐將此地作爲打入雲南的楔子,派出命官而非羈縻的重要原因在於當地富集鹽礦。都督府所在的青(蜻)蛉縣有晉代便已設鹽官的白鹽井,黑井、琅井(即上文覽賧鹽井)也都爲州所轄。“所有課稅,自出姚府管內,更不勞擾蜀中”,令朝廷多次打消丟包袱的想法。
在蒼山洱海間多次取得大捷後 南詔開始向周邊擴張
後來,姚州在天寶戰爭之初失守。對鹽井的爭奪,還將影響到日後南詔通過戰和橫跳來左右逢源。《蠻書》記載,794年春,南詔“延期”遵照玄宗昔日叮囑,攻克吐蕃佔據的昆明城,奪下鹽井派官接管。
同時,南詔也完成了對內的集權。日後蒙世隆稱帝,不斷髮動對外戰爭,也沒有繞過鹽。《雲南志》、《新唐書·南詔傳》載,公元854年,安南經略使李琢向當地的棠(崇)魔蠻以一斗鹽換一頭牛馬,後者怒而爲南詔大軍當嚮導。
交廣一帶的部族加入南詔的鹽業共同體
進而引發了私鹽武裝首領黃巢反唐的蝴蝶效應
表面強買強賣,背後恐怕是鹽業專營造成的漲價。《唐會要》《新唐書·食貨志四》等記載,因專營導致漲幅在三倍到十倍不等,李琢或許只是拿大唐普遍道理結合安南本地實情,翻至百倍而已,沒料到心念“吃鹽自由”的當地人無法接受。
當然,南詔並沒有由於師出有名而成功,反而倒在了瘋狂擴張的道路上。由此引發“唐亡於黃巢,而禍基始於桂林”的蝴蝶效應,帶走了相愛相殺的大唐——諷刺的是,黃巢正是一位非常“刑”的私鹽販子。
南詔軍隊的戰鬥力 也有相當部分源於鹽礦收入
繼承南詔衣鉢的大理 繼續強化對鹽礦控制
繼承南詔衣鉢的大理國,雖看似同期大宋更爲文質彬彬,但對包括鹽業在內的經濟控制卻不升反降。自立的羅甸、自杞兩國,甚至還與昔日宗主發生摩擦,“侵奪大理鹽池及臣屬化外諸蠻獠”。而據《元史·地理志》的記載,其所奪的安寧鹽池,本歸大理相國高氏及其下屬袁氏轄地。
究其原因,或許是無論南詔大理,都沒有建立統一的貨幣系統。《蠻書》、《新唐書》等記載,南詔市面流通的一般等價物,包括布匹、貝幣、金銀乃至唐幣,以及顆鹽每顆約1-2兩的鹽。有交易即以顆計之。時至今日,白語中形容錢或圓形固體的量詞“塊”,讀音仍接近“顆”。
由於沒有統一貨幣制度 南詔和大理都允許直接用鹽交易
後來的大理國、大理總管時期依舊如此。《宋會要》記載宋向大理買馬的等價物同樣包括了鹽,《馬可波羅行紀》還提到有加蓋官印的鹽幣。文獻記載與文物出土相互佐證,唯獨缺乏本土鑄幣。但這並非粗鄙落後所致,因爲結合當時雲南文化與貿易的情況,可知只是統治者對經濟控制並不上心。
與之對應,好處則是官民共享鹽業成果。大理國滅亡後,蒙古統治者觀察到麼些蠻中的貧困戶口“鹽外不知別味”,並無“百姓貧家食鹽甚少,或有淡食,動經旬月”的鹽荒風情。《馬可波羅行紀》則稱押赤城(昆明)“人皆恃此鹽爲活,國王賴此鹽收入甚巨”。
因爲有着豐富的鹽資源 雲南至今仍保持着醃製食品的風俗
明朝時期的木氏土司 延續了控制鹽礦傳統
到了明朝時期,新崛起的麗江木氏土司延續傳統,同吐蕃勢力爭奪川西鹽井控制權。民間傳唱的《格薩爾王傳》中,有專門的《姜嶺大戰》篇章,描繪了雙方圍繞鹽資源的戰爭。只不過代表麗江土司的三賧王之國被稱爲姜(Jan-yul),這正是藏語對南詔或雲南的稱呼,其寓意不言自明。
徐霞客曾在永昌(保山)看到:雲南邊境外的“野人”,以茶、蠟、黑魚、飛鬆四種,入關易鹽布。
《格薩爾王》中的姜嶺大戰 就是影射現實中的滇藏搶鹽大戰
此外,泰北重鎮清邁在近代仍是滇鹽輸出地。但明清開始推行的銷售區域限定辦法,顯然不利於食鹽外運。若再考慮到以清邁爲中心的蘭納國故地,與曾隸屬大理國的景隴國關係密切,這一消費習慣最晚應該起源於大理國時期。
重要的是,雲南民族成分不像漢、藏二地較爲單一。但中緬越三國的史書都出現錯誤,將大理國的四境藩屬誤認爲本體,蓋因後者自稱大理。大理國滅亡後,故地或流出的各族仍將祖先世系攀附於南詔,或流傳共祖神話。這與南詔大理廕庇之下的“吃鹽自由”不無關係,屬於利益塑造出一致認同。
明朝時期 許多土司紛紛宣稱自己源於南詔
明朝末年 大批和碩特部族向東南方向挺進
只可惜,古樸的“吃鹽自由”必然要終結在明清兩朝手裡。和碩特部在明末入關南下,驅趕盤踞丁真老家多時的麗江土司,讓《格薩爾王傳》中姜國落敗成爲現實。吐蕃也實現了製鹽技術升級。被沐天波引入的大西軍,平西王吳三桂,都將霸佔鹽礦作爲戰略,清軍初入貴州時,原本食用滇鹽的當地,鹽價飆升已與李琢治下的安南相當。
明清朝廷對滇鹽的控制也不斷加深。這一過程來回反覆,有多次允許民間運銷,但仍逃不了限制+稅收。《嘉慶重修一統志》記載,雲南主要鹽井的“額徵正課銀”加上“井費、經費”等三十七萬六千餘兩,是“額徵地丁正雜銀”十九萬二千餘兩的近兩倍,且後一數字很難達成。
晚清時期的雲南風土人情
此後,一些耐人尋味的現象也接連出現。首先是供給滇東的安寧鹽從,人們視野中消失了約四百年。其次是雲南在乾隆年間出現了食辣風俗記錄。此時鹽業專營較盛,而辣椒恰是隔壁貴州缺鹽的平替方案。再次是邊境居然出現了從緬甸、越南輸入私鹽的天罡倒轉。
顯然,源自南詔大理的寬鬆鹽政並未得到繼承或復興。這一曾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做法,證明深山老林環繞的土地並非與世隔絕、封閉落後,昔日光輝早已暗淡卻不應被人遺忘。
唐繼堯曾在出兵川黔時順帶搶鹽 爲舊事餘波
直至清末,起兵反清的杜文秀最終落敗,原因之一也是由於獨佔鹽井而非宗教因素。結果導致民族關係惡化,喪失了其他本土勢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