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拿裸照威脅她分手砲 性侵得逞喊「把感覺找回來」

張姓男子以前女友欠3萬元爲由逼迫發生性關係不能報警,士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資料照)

張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出分手,今年2月24日清晨5點多,駕車到前女友住處叫囂,女子爲免家人被吵醒,同意上車並簽下本票解決,卻被毆打載往張男住處遭性侵。張男稱「把我們的感覺找回來」,甚至拍攝裸照威脅「要讓人家看看你是什麼模樣」,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強制性交等罪提起公訴。

被害女子與張男原爲男女朋友,案發當天張男聲稱女子欠他3萬元,要求女子上車並簽下本票,恫嚇「你不出來,我就把事情鬧大,都告訴你老公」。女子迫於無奈只好上車,不料,張男竟將車駛離,前往自己位在淡水住處。

女子在車上反抗打算跳車逃跑,即遭張男毆打臉部、頭部,不讓其下車,待進入張男住處地下停車場,張男強行褪去女子身上洋裝,並稱「把我們的感覺找回來」,接着性侵得逞,甚至要她簽下「不能報警」協議書,不然就要多關幾天,女子反抗又遭毆打,上脣撕裂傷、右臉紅腫,左膝蓋、右大腿等處瘀傷。

女子指控,張男拍攝她裸照,威脅要將她在酒店上班的事情公開,但檢警搜索後,並未發現裸照。張男辯稱,有拍攝女子穿着衣服的照片,並沒有裸照,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另外,傷害、恐嚇部分,女子則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