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裸照逼打「分手砲」…男大生威脅前女友未成 下場出爐

臺南市王姓男大學生與前女友交往期間,對方曾傳送裸照供王觀賞後,雙方因故分手,前女友擔心照片外流,傳訊要求王刪除照片,不料王涉嫌以此逼對方打分手砲,遭對方拒絕未得逞。臺南地院審理後,將王依觸犯強制未遂罪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王男和前女友分手後,對方因擔心裸照外流,傳訊要王刪除照片,內容包括「你散播我的肖像權那就走法律途徑」、「分手不好好分」、「不要散播就對了」,不料王卻回傳一個表情符號,「這是一個讓你自己體會的表情」、「就分手砲」以此方式脅迫前女友發生性行爲,但對方並未答應。

事後前女友感到不安和恐懼,於是向友人哭訴遭王男威脅,友人便向王詢問此事,並問他「你不怕被告歐」、「而且如果學校知道不會退學之類的嗎」,沒想到王男竟回嗆「這種爛學校不會管這種破事好嗎」,因王男始終故弄玄虛,不願正面迴應是否已刪除裸照,前女友不堪其擾便報警處理。

王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有詢問她能否再發生性行爲,她拒絕後我沒有用照片威脅她,我以前已經明確回答她有刪除照片,她一直煩我,我後來發現她有誤解,我就立刻澄清」,不過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紀錄,認定王觸法。

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紀錄,認爲被害人基於信賴關係才傳送裸照供王觀賞,沒想到王卻於分手後,利用他握有該照片的機會,以此脅迫打分手砲,造成女被害人精神畏懼與不安,依犯強制未遂罪,處王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臺南市王姓男大學生被埪涉嫌以前女友裸照逼她打分手砲,前女友拒絕未得逞。臺南地院審理後,依王觸犯強制未遂罪,判處王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