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網路裸聊遭拍照 男威脅曝光帶她到寺廟逞欲遭重判

趙姓男子以不雅照威脅少女在土地公廟廁所逞欲,一審依強制猥褻罪等罪名,重判8年10月徒刑,可上訴。(資料照片)

臺中市某國中少女去年間在網路認識34歲趙姓男子,在「裸聊」視訊時拍攝不雅照,趙男以此威脅逼迫少女到土地公廟,伸出鹹豬手甚至強吻,還要少女幫他泄慾,其過程拍攝影片留存成爲鐵證,雖趙男辯稱無此事,但少女舉證歷歷,一審依強制猥褻罪等罪名,重判8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姓男子在網路主動加入少女好友,向少女謊稱自己年齡僅21歲,少女告知趙男她還未滿16歲,2人聊天后進而成爲網路上男女朋友,趙明知甲女爲未滿16歲之少女,還開啓視訊「裸聊」截圖少女不雅照片。

去年2月間某日,趙發現少女有意疏遠,向少女表示持有其裸露胸部畫面之電子訊號,以「分手可以,可是影片會怎麼樣,我不會管」、「讓我抱一下或親一下,開心的話就把影片刪除」等語脅迫,要求少女外出與其見面,少女赴約至某高中體育館,並違反少女之意願,對少女強制猥褻得逞。

趙男也約少女在土地公廟旁的公廁內與其見面,趙以右手撫摸及以嘴巴親吻甲女胸部,脅迫少女爲其手淫,強制猥褻得逞,過程用手機拍攝揉捏少女胸部、親吻等影像。

臺中地院審理,認爲趙男強制猥褻少女,以脅迫方法使少女被拍攝、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且對另名少女一樣手法,迄今尚未與2少女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等,判處8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