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殼蛋」不能當液蛋!新制明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重罰300萬」
近年液蛋食安問題頻傳,相關單位也加強管控,食藥署今(7)日公告「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明訂破殼蛋不得作爲液蛋原料蛋使用及殺菌液蛋、未殺菌液蛋的微生物限量,相關規定預計明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重罰3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指出,嚴格規定只有蛋殼完整沒有裂痕的蛋才能當作液蛋原料,而蛋殼破損但殼膜完整的裂殼蛋不可作液蛋原料。
而在微生物限量方面,廖家鼎說,液蛋有分殺菌和未殺菌,如提拉米蘇、美乃滋等都是使用殺菌蛋,而高溫烘焙的蛋糕則是用未殺菌液蛋,公告規定殺菌液蛋不可檢出沙門氏菌,爲殺菌液蛋的生菌數限量是106CFU/g以下。
另外,「液蛋產品標示規定」則是針對液蛋產品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5條應標示事項外,還必須在品名顯著加標「殺菌」或「未殺菌」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
廖家鼎強調,若液蛋產品是未經殺菌,除了應符合前述規定外,也必須在產品外包裝顯著處以中文標示「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的醒語;相關規定將在109年1月1日實施,違反衛生標準或未依規定標示,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