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魏應充案例一開 臺灣廣告業倒退二十年

文/Steven(資深廣告人)

魏應充一案,黑心證明無辜,但在調合油瓶標上,被法官認爲不實詐欺,判刑兩年。此一案例;值得行銷及包裝設計、廣告從業人員注意,未來稍一不慎,被認定「詐欺」,讓自己及董事長入獄坐監很容易。

個人從業經驗;相關人員除非存心不良,撈一票就跑,無人敢越界限。當然,也有心存僥倖的人,想在邊緣遊走,過去,法規先採罰金行政手段制止,要論及「詐欺取財」刑罰,相當嚴肅及嚴重了。

在愈重視個人信譽品牌信賴的成熟社會,廣告或表現就會越「誇張」的手法情節,因爲廣告的思維是貼近了社會文化氛圍在走,與消費者之間的默契、分寸,自有掌握,例如冰品廣告,出現吃完後人結凍成冰畫面,消費者不以爲真,但感受到冰涼的印象。但對產品實際性能功效,其承諾是不能「誇大」的。

過去食品飲料廣告影片要送衛生單位審覈,最後還要經新聞局審覈發照;某年我寫可樂的廣告歌詞「有憧憬、有未來」被駁回,因爲聽起來像「有衝勁」,有如藥效。如今廣告迴歸各所屬專業法規,事前不審查,這代表了社會整體進步。

多年前,衛生主管單位對於食品飲料標示曾經大力整頓過,以添加香精爲主的飲料、零食,爲了配合規定,各商品都會加入微量果汁牛肉粉、雞蛋粉等等,因應法規。消費者也知道鮮榨、現榨、純汁、與香料果汁的差別,價格上也有明顯差距。此案看來也相同,並沒有告知是橄欖油,對飽和脂肪酸不飽和脂肪酸的比例有標示,標示符合法規,價格是橄欖油的五分之一。嚴格說來,行銷人員畫幾粒橄欖,自以聰明,自擡身價而已。

魏應充案例一開,不少現行食品包裝都有可能進入「詐欺」領域。不如再倒回到二十年前,有主管單位爲你把關,不然牢獄之災隨時降臨,好可怕。

作者Steven,資深廣告人。此文爲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