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關4年變2年! 頂新劣油案12被告剩4人有罪

魏應充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定讞,將入監處2年徒刑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味全董事長魏應充2014年間,遭指控指示公司下屬混配「98配方調和油」,獲利共約2.1億元,涉詐欺取財等罪,遭臺北地院判4年徒刑;魏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因涉及產品虛僞標記罪,全案移至智慧財產法庭再審。審判長林欣蓉27日宣判,魏應充等4人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10月到2年不等刑期定讞。

判決指出,魏應充因販賣98配方調和油,涉及刑法255條虛僞標記罪、339條詐欺取財罪,判2年徒刑;前頂新總經理常梅峰涉同罪,判1年6個月;味全乾部林進興林雅娟則各判10月、1年,但林進興緩刑2年,應付公庫80萬元,林雅娟緩刑3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應付公庫100萬元與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其他被告8人包括鍾美玉蔡文齡施介人高玉貞蘇瑞雯黃瀚慶陳榮𪸩、杜國璽及味全公司等均改判無罪。因魏應充等人涉犯的詐欺、虛僞標記、攙僞假冒等罪,均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不得上訴到最高法院罪名,此案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