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放伴唱帶 將不視爲侵權

經濟部智慧財局本會期將重送《著作權法》修正案,爭取通過阿公公園跳舞晨操放伴唱帶放寬,不再視爲侵權。(本報資料照片

爲了加入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本會期將重送《著作權法》修正案,爭取通過。草案重點包括把網路數位侵權納入公訴罪,現行遠距教學下載教材、阿公阿嬤公園跳舞晨操放伴唱帶都放寬不再視爲侵權,並把盜版至少處法定6個月以上刑期取消,讓學生主婦可獲輕量刑

《著作權法》修正案2017年送往立法院審議,不過到上屆會期結束未通過,基於屆期不續審原則失效,但智慧局局長洪淑敏表示,基於加入CPTPP需要,新國會成立後會闖關,希望能通過。

這次修正案有幾大重點,把過去只有重製盜版光碟才處5年以下徒刑範圍跨大,納入「數位侵權」,像是以USB、數位格式方式複製散步,都要處以公訴罪。洪說這是因應CPTPP對智財權的擴大保障要求,這些在網路、YouTube等複製盜拷,如有意圖營利行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單純重製公開處3年以下。

最引起大家關注的部分,如阿公阿嬤在公園跳晨操播放CD、伴唱帶,可能被告侵權,洪淑敏表示,新法認定跳舞等活動公益行爲,准予「合理使用」,也就是不再播視爲侵害著作權。另外,像是遠距教學,老師在數位教學平臺放教材供學生下載,或是國家圖書館博士論文、數位典藏資料,複製供大衆閱覽行爲,未來都給予合理使用空間

洪淑敏表示,其他改變如拿掉「重製及散佈光碟等罪6個月法定刑下限」條款。這是因常有學生、主婦拷貝資料去網路販售,如此就要被處6個月以下徒刑,沒有彈性。修法是給法官裁量空間,如果不是重大的行爲,可以考量緩刑、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