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復興空難 空軍高勤官與塔臺管制一審均無罪

澎湖2014年發生復興航空GE222空難。(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澎湖馬公2014年發生復興航空GE222班機空難,共造成49人死亡。當天執勤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和馬公航空站管制李佳峰2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澎湖地院認爲,這起空難的主因是飛航組員違反標準程序,與荊、李無關,今(1日)一審宣判無罪

檢方先前認定,失事復航正副駕駛李義良江冠興有業務過失責任,但2人已經罹難,因此不起訴處分。不過檢方認爲,荊元武當時不同意該飛機使用較佳導航系統的跑道,李佳峰則是未及時將跑道視程(RVR)等資訊提供事故飛航組員,同樣也有過失。

但澎湖地院合議庭認爲,復航GE222班機正副駕駛,在事故之前單日須飛航段,每月飛行時間高,當時疑有受到高度執勤所累積得疲勞影響,加上當時天候狀況惡劣,飛機盤旋數十分鐘,卻沒有考慮返回小港或改降其他機場,最後導致墜毀。

法官認爲,此事故發生主因,是飛行組員違反標準程序,未按程序進場降落,造成失誤產生時來不及重飛,以致飛機急速下降墜毀,與荊、李2人的作爲無因果關係

法官指出,當時風速遠超過5浬,且跑道潮溼,若使用02跑道降落顯有增加失事可能的風險,因此難認定荊元武有何過失;至於機場管制席李佳峰,也難認定驟降跑道視程數值飛行員決定進場之間有何因果關係。

復興航空GE222班次,2014年7月23日下午5時45分由高雄起飛,當時適逢麥德姆颱風過境,天氣狀況爲大雷雨,天氣狀況惡劣,最終班機於晚間7時16分不幸墜毀在西溪村外圍住宅,造成49人罹難,9人輕重傷,另外地面上有5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