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妻棄子2度人間蒸發 生死不明逾3年!隱忍41年爛婚夠了

拋妻棄子還2度人間蒸發,甚至生死不明逾3年,婦人隱忍41年爛婚訴離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1983年結婚,不料,阿國在2003年11月底,突然拋下小萱及3名子女獨自離家,自此未曾負擔照顧家庭責任,阿國雖於2012年7月曾短暫回家居住,但1年後再度離家,自此已10年音訊全無。小萱不滿阿國惡意遺棄,且生死不明已逾3年,日前依法請求准予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小萱與阿國的兒子到庭證稱,他從小就和母親住在一起,現在還是每天都回家,之前父親在他小學前3年的時候以及高中的時候,有同住一段時間就離家。

父親連過年期間也沒有回來,也沒看到父親有聯絡母親,他和弟弟及妹妹也沒有與父親聯絡,最後一次看到父親是在2012年,約長達1年的時間,他已將近10年沒看過父親了。

法官審酌,阿國對家庭、子女疏於照顧,且雙方分居幾無往來,迄今至少已逾10年,實難期待雙方婚姻有再經營和諧生活的可能,婚姻中夫妻、家庭彼此扶持共生之特質已不存在。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雙方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覆希望。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判決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