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婚後2年生病了!愛妻懷胎男寶突離臺 慘遭遺棄24年怒斷婚
男子婚後2年生病了,愛妻懷胎男寶突離臺回大陸孃家,不滿慘遭遺棄24年怒斷婚。(圖:shutterstock/達志)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1998年結婚,小萱婚後來臺居住,不料,阿國生病後,懷有兒子的小萱,在2000年5月突返回大陸孃家,自此就未再來臺。阿國不滿雙方分居迄今已逾24年,婚姻有名無實,已難以繼續維持,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但透過人員轉達表示,她一直和兒子生活,也沒有重新組建新的家庭,兒子現在已經26歲,目前爲止他們也沒有自己的房子住,之前一直是住在孃家,阿國20多年來未曾給他們母子倆一丁點生活費,所以並不同意離婚。
法官考量,小萱雖然表示不願離婚,但是基於夫妻情誼,小萱自當本於互信互諒的態度,與阿國共同經營和諧的婚姻生活,相互扶持、彼此尊重,此乃婚姻之目的。但小萱出境後未再入臺,迄今已逾24年,雙方僅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婚姻維持之基礎,已因小萱行徑不復存在,也無複合可能。
至於小萱辯稱,阿國並未給付子女扶養費,對此阿國予以否認,且阿國戶籍資料並未有子嗣之記載,小萱也未提出任何證據以證實其說,難認阿國確有未盡扶養義務情事,況且阿國有無盡扶養義務,與雙方應否離婚系屬二事。
法官審酌,縱然認阿國未盡扶養義務,也不得免除小萱長期未盡同居義務之責,小萱所辯,顯然忽略自身就婚姻破綻之可歸責性,不足爲採。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法訴請判決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