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 爲「1元」怒打飲料店母女 拘役百日折算罰金10萬元

劉男2022年間到飲料店買1杯飲料及1個塑膠手提袋,因塑膠袋1元付款問題發生口角衝突,他憤而毆打老闆娘母女,導致兩人多處挫傷,法官依傷害罪判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劉男2022年間到1家飲料店買1杯紅茶及1個塑膠手提袋,因塑膠袋1元付款問題與林姓老闆娘發生衝突,他憤而丟砸紅茶,作勢打人,老闆娘女兒見狀阻攔,劉把母女兩人毆打到多處挫傷。母女怒告不願和解,劉坦承犯行,法官依傷害罪判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

劉男2022年7月14日上午11時許,騎腳踏車到中市1家飲料店,買1杯紅茶及1個塑膠手提袋,劉將買袋子的1元,丟進櫃檯上的1個塑膠透明箱內,老闆娘林女指稱箱內的錢跟店家沒關係,要求他付1元,兩人發生口角,他怒將紅茶丟砸地上,騎車離開。

不久,劉騎腳踏車返回飲料店,見林女正在沖洗地板,作勢毆打她,林的女兒見狀趨前阻擋,劉出拳揍她左眼,她跌坐在地,連眼鏡都摔壞了;林女則持木棍阻擋,劉奪棍揮打林女,打到她頭皮及手臂等多處挫傷。

母女指控,劉回到現場就咆哮,推擠、作勢毆打;劉坦承犯行,供稱他離開後,越想越氣纔在騎腳踏車返回飲料店;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影像及母女診斷證明。

此外,劉曾在2021年間對醫護人員強暴、傷害,被判刑3月,在同年11月執行出獄,不滿1年再犯傷害罪,法官認定爲累犯。

劉的辯護人提出醫師診斷表明,他患有注意力不集中過動症、非特定情緒障礙症及重憂鬱症等疾病,案發時受刺激所致。

法官認爲,劉可自行購買飲料、就塑膠袋付款情事據以力爭,離開後自覺憤慨返回現場等思考、判斷行爲,並可自陳前因後果、對犯行表示意見,權衡自身利益及盤算考量,案發時的辨識及控制能力僅較一般人略微減退,不符合減刑規定;劉積極申請調解,但母女沒有和解意願。法官依傷害罪判劉拘役10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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