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控提供球棒打人遭求償 死後逆轉免賠定讞
女子被控提供球棒打人遭求償 死後獲判免賠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郭姓女子遭蕭姓女子提告指控,5年前郭女提供球棒給陳姓男子,讓陳男以棒子毆傷蕭女,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郭女死亡由母親繼承訴訟,法官判郭母須賠償37萬多元,郭母不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郭女只是提供球棒沒有參與打人,逆轉免賠確定。
2016年12月17日下午2點多,郭女在新北市一處檳榔攤前,從機車置物箱拿出球棒交予陳姓男子,供陳男用以毆打蕭女的頭部,蕭女提告表示,她頭部受有重傷,認知功能減損並患有失智等病症,郭女共同侵權行爲須負賠償責任。
蕭女主張她因受傷付出就醫交通費用、工作損失及勞動能力減損,合計損失74萬712元,她已受領陳男給付的19萬元和解金,並免除陳男其他部分的賠償,郭女應分擔37萬356元之賠償,由於郭女在訴訟進行中死亡,由郭母賠償。
新北地院判決郭母須賠償37萬多元,上訴後,高院認爲郭女提供球棒予陳作爲防身或嚇阻對方攻擊所用之行爲,欠缺傷害或幫助傷害之故意或過失之主觀要件,不構成不法侵權行爲,逆轉改判郭母免賠,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