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拍港青不起訴 陸委會促查

港獨青訪臺被港媒僱人偷拍報導,受僱徵信業者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香港學生動源成員翰林洪英棠及洪心絃,2019年1月訪臺被香港媒體文匯報」、「大公報」報導,出現在港媒照片中的臺灣青年反共救國團理事長楊月清等人提告涉嫌妨害秘密臺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照片都是在公共場所拍攝,是公開活動,22日將僱用徵信社的李姓在臺港青,及一統徵信社員工等11人不起訴處分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昨表示,尊重檢察機關調查跟處分結果。但對於在臺領有居留證李姓港青僱用一統徵信社人員跟蹤「學生動源」3人在臺行程,李是替境外中共黨媒蒐集特定人士的行蹤,與其居留目的不符,要請主管機關移民署儘速依相關法規查處。

去年1月14日香港文匯報頭版,圖文並茂報導鍾翰林、洪英棠及洪心絃來臺,與楊月清、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會面,並在臺北的書店翻找散佈「臺獨」的書籍,準備帶回香港宣「獨」。去年1月16日,香港大公報也跟進報導。

楊、蘇向北檢及臺北市刑大提告妨害秘密。警方比對新聞照片場景時間,調閱路口監視畫面,查出一統徵信社人員跟蹤,進而查出僱主是在臺領有居留證的李姓港青。一統徵信人員到案後供稱,每天2萬元代價受僱跟蹤鍾翰林等人,李也坦承受香港某徵信社委託聘僱一統徵信跟蹤,但都否認偷拍。

由於新聞照片的場景分別是臺北市西門町街頭咖啡廳國史館內的休息區,都屬公共場所的公開活動,檢方認定不符妨害秘密罪「非公開活動」構成要件,將李及一統徵信社員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