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否認性侵身障女兒 坦承同牀遭判10年6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處簡男有期徒刑10年6月。(陳彩玲攝)

新北一名簡姓男子曾有家暴前科,獨自照顧患有身心障礙女兒,前年警方訪查時,發現簡女情緒低落,並告知若心情不好可以到警局聊天,簡女隔天則至派出所報案指,自己遭父親性侵,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處簡男有期徒刑10年6月。

據瞭解,簡男因有家暴前科,被列爲定期查訪對象,他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撫養30多歲患有身心障礙的女兒,前年4月員警查訪時,發現簡女在屋內哭泣,但不管如何詢問,她都不發一語,警方便說,若有委屈可以到派出所聊天。

未料,隔天簡女趁父親外出工作時,果真獨自前往派出所,員警以爲她要訴苦,簡女竟說出,自己遭到父親性侵一事,警方得知立刻通報相關單位給予協助。但檢警偵詢時,簡男卻矢口否認犯行,僅承認和女兒每晚都睡在同一張牀上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爲簡女已成年具自理能力,無需家人夜間照顧,但簡男仍要求同牀,與常理不符,加上簡女證詞跡證法官最終在相關證據確鑿情況下,依妨害性自主罪,處簡男有期徒刑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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